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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业务的合规经营31页.ppt

  • 更新时间:2015-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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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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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保业务的合规经营
之五:履行反洗钱义务
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难度大、必须做、罚则重):
——指导客户正确填写投保单,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单个被保险人保费达现金2万转账20万,期缴按总保费计,留存。
监控可疑交易(一旦发现立即向本机构反洗钱岗人员报告),如:
——短期内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撤件;或者集中投保、分散退保或撤件,且不能合理解释。
——对公司的审计、核保、理赔、给付、退保规定异常关注,而不关注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资收益
——以趸交方式购买大额保单,与其经济状况不符的......
坚决拒绝协助客户利用公司产品或相关业务办理不正常的资金划转
——大额现金投保,与客户职业收入不符,短期退保后要求协助将退保禁支付至第三方账户或海外账户
严禁向客户泄漏反洗钱报告情况
三、银保业务的违规风险
     违规风险:通俗的将就是因为公司经营行为的不规范导致公司及个人遭受行政处罚,承担法律责任,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
在监管者面前失去信誉--引起监管连锁反应
在公众面前失去信誉--媒体的放大效应
在投资者面前失去信誉--投资评级的下降
各种声誉风险相关联造成的放大效应的持续性
监管部门的处罚与问责(罚款、禁业、公司内部处罚)
诉讼的赔偿、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公关费用
失去准入资格,丧失巨大的业务机会,个人前途的葬送
股价下跌,融资成本增加
其他的间接财务损失
三、银保业务的违规风险
新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大大提高了保险公司及个人的违法成本:
——新保险法116条新增了九项禁止性规定
——加重了处罚程度,如个人处罚,处罚方式由警告、2—10万元罚款、予以撤换修改为警告、1—10万元罚款、撤销任职资格或从从业资格(新保险法173条)。情节严重的还可以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禁入保险业
随着新保险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及监管规定的颁布实施,保监会对保险业监管日趋严格,加大了对保险公司检查、处罚及问责的力度。
——保监会发布的2010年人身保险监管工作要点支出“加强现场检查,严格规范市场秩序。严格执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开展销售误导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误导。继续开展银保市场专项检查,加强对银行代理机构的监管,规范银保市场秩序 ”
保监会出台《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强化了对保险机构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相关责任人的问责

 

 


三、银保业务的违规风险
与银保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三、银保业务的违规风险
风险之一:数据不真实(费用违规)
费用列支事项不真实:
——增员培训费并非用于增员培训
——宣传费、公杂费(办公用品)、会议费等不能真实反映已发生的经济事项,
——会计凭证记录的经济事项中,差旅费、汽油票和车船使用费不能真实反映公司发生的经济事项
以虚假发票套取费用 :
——无效、连号长途客运发票报销费用
——以汽油费、路桥费、餐饮费发票套现用于支付银保业务激励费用,购买理品给银行柜面人员作为绩效奖励和支付给银保客户经理的奖励
通过虚挂业务或虚假名单提取手续费
三、银保业务的违规风险
数据不真实行政处罚案例:公司某营业部(三级机构)银保业务经营管理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以旅游卡(或折成现金)的形式向银保专管员支付激励费用,由其用于银行人员来推动银保业务,上述旅游卡费用列支在“会议费”科目下,共涉及金额128.2万元,其中2009年7月银保业务对应发放的旅游卡共涉及金额49.7万元
二是银保业务“会议费”科目所载事项与实际执行情况存在差异,营业部2009年8月期间支付的部分银保业务会议费,共涉及金额46万元,实际用于支付给合作银行及信用社举办银行系统半年工作会议等,你营业部并不参与相关会议筹备工作
处罚:营业部罚款12万元,总经理、分管总经理助理、兼任银保部经理的总经理助理给予警告
三、银保业务的违规风险
风险之二:违规宣传及销售误导
将“保险”宣传成“存款”;将“保险”宣传为“存款新方式”
擅自提高最低投保金额
将保险条款的保险保障功能宣传成赠送保险
将寿险产品与银行产品进行片面比较,并宣传免征利息税
宣传资料未列明保险机构名称、地址、咨询投诉电话等
将产品介绍为短期产品、未向投保人告知保险期限为终身;未说明保险期限,只强调缴费期限,并告知缴费期满即可领取,未向客户说明可能的损失
未向投保人正确解释初始费用等费用扣除情况,未说明保单账户价值的计算方法
银行专管员未制止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的行为,代签名导致该保险合同无效
三、银保业务的违规风险
违规宣传处罚案例:公司某中心支公司
经查,你公司(被罚机构)于2009 年4 月从事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存在营销员擅自印制违规宣传资料并使用的行为。上述宣传资料存在如下问题:(一)将保险宣传为“存款新方式”(二)宣传“年利率4 . 35 % ” (三)宣传“账户收益免税收”; (四)无保险公司地址及咨询投诉电话等
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 保险法》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处罚:对机构给予警告、罚款5 万元的处罚

三、银保业务的违规风险
之三:资质管理违规
被处罚机构向无证人员(银保外勤)支付佣金,向非保险代理人支付手续费
被处罚机构部分银保专管员为虚拟人员,尚未进入公司
被处罚机构部分人员未持证展业
委托未持证银邮网点销售保险并支付手续费的行为
被处罚机构部分银行专管员代理合同无公司签字、签章
处罚案例:公司某中心支公司委托不具备兼业代理资格的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下属的五家支行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经抽查,共代理收取保费119.5万元
违反了《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只能与已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单位建立保险兼业代理关系,委托其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规定
处罚:对机构罚款2万元
三、银保业务的违规风险
之四:业务行为管理(单证、印章管理)
业务过程中会使用大量业务单证,这些单证一旦流出我们的监控范围,被不法分子利用,利用这些单证直接从客户手中收取保险费,普通消费者无法识别真伪,容易上当受骗。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风险!
——生民人寿业务员安亚宏在公司人身险暂收据上进行涂改,添加储蓄存款、月息15%至30%等等,虚构银行储蓄存款保险业务,诈骗1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款20万,生命人寿因管理不善,被判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
——新华人寿永州中支公司发生了李志勇、吕湘荣通过伪造新华人寿保单、私刻公章在邮政局、邮政银行销售骗取公众投保,涉案假报单1051件、涉案金额近2千万。此案目前还在调查过程中,现在尚未追回的损失超过千万。

三、银保业务的违规风险
之五:反洗钱违规风险
银保渠道产品特性,理财功能突出,与保障型保险产品比,更容易被用作洗钱工具
银保合作中,银行强势,不配合,公司无法取得客户信息
银保业务规模大,是反洗钱监管检查重点,容易发现问题。
罚则重,20万起500万止,可以直接问责董事、高管,容易导致犯罪及重大违规,导致系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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