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至7月31日
8月1日至8月15日
8月16日至
8月31日
全面排查阶段:各单位根据本方案制订排查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检查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检查工作,对本单位机构人员涉嫌非法集资和售卖第三方理财产品活动开展全面深入排查。
复查整改阶段:市分公司对有异常行为指标涉及人员进行100%复查;深入末端,对涉及人员的20%的进行个别访谈;对发现的疑点应逐一复查;约谈相关管理人员,对暴露的问题进行整改。
审核评估阶段:省分
公司根据各市分公司
自查的情况,按不低
于50%的比例随机开
展现场或非现场抽查。
排查特点
筛查分开,
相互制约
查防结合,
重在实效
各司其职,
职责分明
长短结合,
持续防控
工作要求
严控风险,认真整改
总结完善,建立机制
严明纪律,严肃问责
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注重方法,加强督导
要求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全市系统应充分认识此次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排查工作责任人,做好督促检查,严格落实排查要求,并留存工作底稿和有关数据资料,确保排查清理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为确保责任落实到个人,市分公司将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并对于工作开展不力、对行为指标瞒报漏报等行为制定明确的罚则。
要求二:注重方法,加强督导
各单位要围绕排查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查,确保此次风险排查工作质量。风险排查工作应由非销售人员参加,风险排查过程中应坚持利益相关人员回避原则,防止徇私舞弊。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风险排查工作的督导力度,在排查期内,市分公司将对所辖单位排查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对于在风险排查走过场、甚至隐瞒不报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要求三:严控风险,认真整改
在风险排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案件风险线索,各单位需第一时间向市分公司报告,同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于发现的资金案件风险及时整改,防止风险积聚和扩大。
要求四:总结完善,建立机制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预警排查工作机制,并将风险排查工作制度化、常规化。
1、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排查情况报至市分公司。
2、各单位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管理流程缺陷,需及时上报市分公司,由市分公司统一上报至省分公司。
3、固化此次专项排查工作的工作模式,开发的预警信息系统将持续常态化运行,每季度各单位应按照系统提供的数据进行排查。
4、严格加强内部管理措施,落实年度资金、单证、印章专项检查治理的相关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和责任机制、处罚机制,将短期的突击排查和长线的风险预警、制度管理有机结合,从源头堵住非法集资和售卖第三方理财产品的漏洞。
要求五:严明纪律,严肃问责
对本次排查工作中出现以下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对于所辖人员出现异常行为,应上报而未上报的;
重点人员排查未按要求进行的;
对排查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及时进行有效整改的;
外来转办信息要求进行排查,所在经营单位未开展此项工作的;
其他未切实履职的严重行为。
对于排查中发现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销售第三方理财产品风险行为的情况,市分公司将根据不同的情况,依据《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案件问责实施细则》分别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对在排查过程主动发现并上报本单位参与非法集资和销售第三方理财产品行为,并且有效控制案情、化解矛盾,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从轻或减免追究管理责任。
在本单位排查过程中未发现问题,而在上级检查中发现销售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销售第三方理财产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将给予严肃处分,且年度绩效考核不得为合格以上;同时,该经营单位一年内不得参加总、省、市公司的所有“评先表优”活动。
各经营单位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销售第三方理财产品造成严重后果,引发司法案件或导致系统性、群体性、区域性风险的,对发生案件的单位负责人、渠道分管负责人,根据案件问责有关规定,从重处分。
要求五:严明纪律,严肃问责
此次风险排查后,如果一年内发现本次排查过程中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非法集资案件,将按照案件问责管理规定对涉案市分公司及经营单位的相关领导、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从重追责。
要求五:严明纪律,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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