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保险网,保险资料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是:万一网 > 早会经营 > 早会专题

早会专题网传保险要打破刚兑来真的也不怕20页.pptx

  • 更新时间:2024-04-21
  • 资料大小:23.44M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详情请看会员类别或者付款方式
    
内容页右侧
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网传保险要打破刚兑 来真的也不怕!网传保险要打破刚兑来真的也不怕!最近网上在热传 “保险要打破刚兑” 的消息,给我看得有点心梗。主要的消息源为:作者表示,据了解,正在修订过程中的《保险法》草案中拟新增提出“若被接管的保险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依法进行保险业务转让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对保险合同进行合理变更。”这一则消息,摘自于财新的一篇封面报道,全文共有1万多字,涉及到很多行业术语,阅读起来有一定门槛。网传保险要打破刚兑 来真的也不怕!而先不说很多在利用这个消息赚取流量的,有没有把全文看完,我觉得可能绝大多数人连财新会员都没有,拿了张截图就开始吹了。

我看信息就一个标准,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那到底这事儿有没有事实依据呢?没有,这是一则 “据作者了解到” 及 “正在起草修改”的消息。连征求意见稿都不是,所以有点魔幻。当然了,财新的料一般真实性还算可以,要不然我也不会开会员。但哪怕这则小作文属实,那又如何呢?第一、存量保单可适用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啥叫法不溯及既往呢?简单来讲,就是指新出的法律,通常不具有追溯力,不能用今天的法规去约束昨天的行为。在新旧法交替的时候,都会强调“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比如2020年新的民法典发布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中,就提到过,要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第一、存量保单可适用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所以即便保险法真如传闻所说的做了修改,那么对于修改前已经投保的保单来说,是适用“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依然以修改前的保险法为准。当然按照我们监管的调性,通常都会留足过渡时间,以及明确约定好过渡条款。比如会说明xx时间之后生效的保单,适用于新版保险法等等。所以已经买了的,就踏实着吧,不要有无谓的担心。何况是为一个不知虚实的小道消息去担忧,这都不是八字没一撇的问题,而是有没有还不知道呢。

第二、假设这条保险法的修改属实,那也是在最极端的方式下采用的什么叫最极端的情况下?就是实在救不了了。比如说保险公司的偿付率不符合监管要求,接着再经由监管接手进行整改。然后还得整改无效,之后保险保障基金会出手,牵头对保险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包括引入新股东注资、转让保险公司股权等等。过往出问题的保险公司,如安邦、明天系的**人寿等,就是在这一步解决的。第二、假设这条保险法的修改属实,那也是在最极端的方式下采用的而在实在救不了的情况下,根据保险法的第92条规定:以及《保险保障基金会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一条规定

以上两条都要求,必须将保单转让予其他保险公司,如果其他保险公司不愿意收,则由国务院来指定接收方。而在以上的前提下,假设倒的这家保险公司体量过大,或者发生的是保险公司的倒闭潮,没有保险机构能接盘。第二、假设这条保险法的修改属实,那也是在最极端的方式下采用的那么保险保障基金会,则会出手对保单进行救助,共分为两类:一类是财产保险(如车险)、或者短期健康险(如一年期的百万医疗险、意外险),一旦保险公司破产或被撤销,有两种处理方法:1. 还没发生理赔的,5万元以内的,退还保费或者退还现金价值,超过5万元的部分,由保险保障基金会承担90%的赔付;2. 已经发生理赔的,该赔多少,就得赔多少。第二、假设这条保险法的修改属实,那也是在最极端的方式下采用的另一类是长期寿险合同,包括重疾险、年金险、寿险等等,由于长期寿险合同必须转让给他保险公司承保,所以保险保障基金会只对受让保险公司进行救助:如果是个人持有的保单,给受让公司的救助金额以90%为限;如果是机构持有的保单,给受让公司的救助金额以80%为限。第二、假设这条保险法的修改属实,那也是在最极端的方式下采用的在这一点上,财新的那篇报道就存在误读,把救助写成了给个人的,但实际上是给保单的受让公司,也就是接盘方的。而在以上这些情况全部生效的情况下,这条可能修改的保险法就出场了:“若被接管的保险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依法进行保险业务转让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对保险合同进行合理变更。

”注意看啊,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对保险合同进行合理变更,这里的用词是非常严谨的。第二、假设这条保险法的修改属实,那也是在最极端的方式下采用的很多人会纳闷,为啥前面都救助完了,为啥还要进行合理变更呢,这保单是有毒吗。其实还真是,在财新报道里也提到了,这一可能产生的变更,是在仿照日本90年代末的保险公司破产潮的处理方法。日本当时破产公司的保单都100%刚兑了,也是通过转让资产重组等方式完成的。但是有一部分高利率的保单,在低利率时代,保险公司实在无能为力继续偿付。

于是只好下调了那部分存量保单的预定利率。第二、假设这条保险法的修改属实,那也是在最极端的方式下采用的说到这你可能也清楚了,如果这条保险法的修改落实,将来发生了最极端的风险的话,比如像日本90末时代那样的剧变,在实在没办法的情况下。保险保障基金会对保单的受让公司进行救助之后,受让公司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合理变更合同的预定利率。比如说3%利率时期买的保险,在1%利率时期的时候,就是毒资产。这让接盘侠继续背负巨额利差损给钱也说不过去,那简直绿到家了。第二、假设这条保险法的修改属实,那也是在最极端的方式下采用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新接过来的保单,可以合理地进行预定利率下调处理。比如之前的现金价值我就刚兑了,还是按原有合同的给你。但是从受让公司这开始,你的保单利率下调了,按当下市场的正常水平来给。或者我们聊一个中间数,1%太低,3%给不了,1.5%-2%会比较合理。其实说到这,我自己都觉得憋屈,在最极端的情况下,最差都能拿回本金,还想怎么样。

什么金融产品能在发生最极端的风险时,还管你本不本金的。第三、如果这条修改属实,实际主要是为了防止小保险公司的道德风险。啥叫道德风险呢?这两年来监管的主线就一个事,保证金融安全。而之前很多小保险公司由于有国家信用兜底,就肆无忌惮地为了短期利益,出一些利率明显高于市场水平的产品。但实际随着时间的推移,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可能完全覆盖不了这批负债,形成巨大的利差损。那么一旦出问题,其实大家也不知道是好事还是坏事,因为按照过往的经验,小公司出了问题之后,都被大金主收走了,摇身一变成了大保险公司。这其实是有道德风险的,等于原本的兜底,成了变相鼓励。所以才会有一种说法,说要修改这一条保险法,杜绝保险公司的道德风险。


您为本资料打几分?评价可得2积分。积分有什么用?请看这里
用 户 名:
 您还未登录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内容:
完善左边的评价,这会帮到更多的用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已输入0个字,评价五个字以上方可成功提交。50字以上优质评价可额外得10分
以下是对"早会专题网传保险要打破刚兑来真的也不怕20页.pptx"的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会员类别 | 文件上传 | 法律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嘉兴开锁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