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与税制改革在目前这个时间点强调共同富裕的原因——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及我国一直存在的较大的贫富差距。通过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共同协作,发挥社会主义的优势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越性。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指出要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
此次会议提到的“税收”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具有很高的调节作用。为什么重提共同富裕税收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的资源进行再分配,来解决市场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发达国家用税收来平衡财富,调节收入不均衡什么是税收?一个税种的产生和发展与当时所处的经济社会环境息息相关,社会向前发展的过程也蕴含着税制结构的变迁。国际上基于税负能否转嫁,将税种划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两类1、第一阶段为自然经济时期产生的简单原始的直接税,各种土地税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2、第二阶段为商品经济时期,西欧国家在20世纪60年代普遍征收增值税。我们国家目前还处于税制发展的第二阶段,以增值税等间接税为主。3、第三阶段为二战后,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收入也大幅提高。
发达国家中直接税的比重(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遗产税)的比重渐渐提高。基本形成了以现代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的税制结构。直接税较符合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负担原则,对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满足具有特殊的调节职能作用。税制发展的三个阶段我国正处于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过渡的阶段。最近一年,国家一直都在持续推进税制的改革,中央屡次提到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都属于直接税,它们是现代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节收入分配,增加财政收入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20年12月24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人民日报》撰文《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并指出:健全直接税体系,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
具体措施包括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我国2019年开始实行的新个税法,大范围的为中等收入的工薪阶层减税,累计有9900万人的工薪所得无需再缴个税。新税法通过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精准地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为中低收入人群增加了钱袋子。新个税法的最高税率维持在45%,并且加大了对高净值人群的管理。目前税务局通过金税四期、银行、境外的金融信息交换等等方法来全方位的掌握高净值人群的资产和收入信息。
收入多,交税多,收入少,交税少,这也符合税收公平的原则。2021年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上撰文提出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具体措施包括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此时房地产税法再一次提上了日程。房地产税房地产税包括房屋在建设、交易、持有阶段的所有税种,我国目前对房地产税还没有立法。老百姓比较熟悉的房产税属于房地产持有期间的税负。我国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
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所以老百姓的自住房并未在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内。少数城市如上海市及重庆市,对部分老百姓的自住房征税,但是税负也较低。从目前上海、重庆试点的情况来看,房产税并未给地方财政带来可观的收入来源。但是在美国,房产税是地方政府财政税收的重要来源。以纽约市为例,房产税的收入占该市全部税款的40%。可见房产税可以作为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地方政府的各项支出、公共设施和福利都靠房产税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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