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婚姻规划案例分析汤总是企业主,家产颇丰,独生女儿小敏准备年底结婚;女婿小林是IT工程师,家境普通,但因为女儿喜欢,且汤总觉得小林还算老实,也没有反对他们的婚事。双方领结婚证前便开始筹办婚礼了。婚房是汤总准备的,一栋价值2000万元的别墅(全款购买,装修费300万),登记在小敏名下。汤总对小敏宠爱有加,为了使小敏嫁过去以后衣食无忧,汤总准备给女儿价值1000万元的股票,1000万元的现金和价值100万元的保时捷汽车一辆,作为嫁妆。
最近,汤总和他的寿险顾问进行了一次深入的交谈,这位寿险顾问建议他,给女儿的嫁妆最好不要用现金的形式,应当进行适当的规划。客户肖像汤总所遇到的情况,在育有独生女儿的高净值人士家庭中尤为多见。千金出嫁,一定想让她过上舒适的生活,衣食无忧。用现金类资产做嫁妆,且不谈股票的价值非固定,1000万元的股票时过几年后是否还值1000万,就算若干年后,股票价值稳定,小敏计划将其变现,是否会产生应税行为,从而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呢?故该寿险顾问的建议是非常合理的。
案例家庭的税务风险通过用保单的形式将现金给到女儿的手里,不仅可以给女儿创造稳定的现金流,避免女儿理财不善导致财产缩水的风险,更是防止了女儿的嫁妆被挥霍的情况发生。作为拥有大量资产的高净值人士,都不得不考虑传承类税费。中国暂时尚未开征遗产税,但未来的趋势未可知,如果赤手空拳毫无准备,那一旦遇上额外的税费,势必带来不少计划外的损失。人寿保险的配置,不但为汤先生的家庭提供了未来生活的保障,同时也是为万一产生的额外税费提供了税款来源。案例家庭的税务风险本案中作为父亲的汤总在嫁女时希望给女儿最好的嫁妆是人之常情,但在私心上给到女儿的嫁妆肯定也希望只归属女儿一人,并且一直陪伴和照顾女儿。
但是婚姻是具有不稳定性的,如果女儿未来婚姻发生变故,是否会导致给到女儿的财富发生外流或改姓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或妻一方婚后获得的赠与,如赠与合同未明确约定赠与财产只归一方的,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案例家庭的法律风险在本案例中,汤总为女儿小敏婚前购买的婚房,由于是直接登记在小敏名下,属于对子女一方的赠与。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物一旦交付就不得撤销赠与,因此如未来小敏对房产进行转让、加名或者抵押时,汤总可能就无法对此施加制约了。而现金、股票等流动性资产,即便本金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在婚后通过投资行为产生了收益,投资收益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现金、股票不同于固定资产,非常容易出现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混同的情况,从而有可能导致整个账户都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正如寿险顾问所言,对于流动性资产更需要提前做好规划,一次性直接赠与并不一定是最有效的方式,有时需要通过综合工具来进行法律安排。通过“汤总投保,小敏被保”的年金配置,一方面可以把资金定时定额地给到小敏,使得小敏在未来的家庭生活中有资金保障。另一方面保单及附加账户的控制权又在汤总手中,即使小敏婚姻发生变故,这部分预备给小敏的资金也不会受到分割。配置分析同时,在小敏未生育前身故受益人设为汤总,可以起到资金回流的保障功能,避免发生配偶继承;当小敏生育子女后,还可以通过变更身故受益人变为第三代子女的方式,做好家族传承。最后,如果汤总担心万一自己有不测而导致保单的不确定,还可以通过赠与合同或者遗嘱的形式,提前将保单指定传承给小敏,使得这份资产在必要时能够成为小敏的个人资产,免受婚姻风险的影响。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