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谈荣耀企业主客户法商思维视角下的保险第一:保单风险第二:婚姻风险第三:传承风险保单风险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127条-1129条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明文规定:“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确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也就是当保单受益人是法定受益人时。那什么是法定受益人呢?
回想一下,办理保险时,受益人一般可以指定成某个人。比如指定成配偶、子女、父母,都是可以的。这时,有人会说,我好像没有指定。您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一般会默认为法定受益人。那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有什么区别?举例来说,我本人为自己购买一份保险,投、被保险人都是我本人,受益人写我的儿子。此时,我的行为属于指定受益人。假设未来我作为被保险人有任何问题,保险公司的赔付将全额属于我的儿子,不存在任何争议。假设在选择受益人时我选择填写法定受益人,未来当我作为被保险人产生问题时,大家觉得我的赔付应该属于谁呢?此时,这笔赔付将按《继承法》规定来处理。《继承法》明文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也就是说,这笔赔付必须经过我的爸爸、妈妈、妻子、儿子,四人到达保险公司现场共同签字,才能给付,缺一不可。并且,一个人签字来认领其中四分之一的情况也是不被允许的,我的继承人必须共同到场签字,才能领到这笔赔付。这种家庭关系属于比较简单的,不牵扯兄弟姐妹。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一种情况很常见。比如,一个50岁左右的人,因为疾病或意外去世,父母健在,但保单没有做处理。当他的父母去世,这份保单的赔付就需要兄弟姐妹等所有直系亲属到保险公司现场签字才能被领取,缺一不可。讲到这,有人会觉得保险公司怎么这么麻烦,我申明一下,这不是保险公司麻烦,而是中国法律的严谨性。法定受益人根据法律规定就是这样处理的。补充一个我身边的真实事件,我伯母在2020年因为脑出血去世了。她生前给自己买过保险,那她的受益人是如何填写的呢?她写的是法定受益人,也就是由她的配偶、子女、父母来平均分这笔赔付。
她的家庭情况是这样:我伯母去世的时候接近70岁,她的父母已故,配偶也就是我大伯健在,子女仅有我堂哥一个独生子。因此,法定继承人只剩我大伯和我堂哥,对吧?按理说,我堂哥和我大伯去保险公司现场签字就可以领到这笔赔付了。但是,当他们去保险公司现场签字时,工作人员表明法定受益人领取赔付,应由被保险人父母签字。此时,我大伯解释说明了伯母的父母已故的情况,工作人员表明需要死亡证明才能证明。因为我伯母的父母那个年代没有死亡证明,工作人员又表明持相关材料去三者择一的有关部门盖章,也有同等效力。这三个部门是哪里呢?一是当地居委会,二是当地派出所,三是我伯母生前退休前的原工作单位。大家可以猜一下,最终结果是这三个地方,没有一个地方愿意盖这个章。为什么不给盖呢?因为没有人能承担这个责任,来证明我伯母的父母真的不在。举个不恰当的例子,万一其中一个部门盖了章,我大伯跟我堂哥把赔付领走了,又发现我伯母的父母健在,由此产生的纠纷怎么办?对吧?虽然这是一份老保单,保额只有15000,但是赔付始终没有领到。不是说选择法定受益人的保单都无法领取赔付,而是不要给自己添麻烦。
并且,就我服务过的客户而言,默认法定受益人的真的不在少数,这是第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即便被保险人出了问题,受益人是拿不到钱的。简单来说,一份保单的正常情况是被保险人出事了,把赔付给到受益人,对吧?但试想,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该怎么办?有人会说可以变更受益人,我们假设一个极端情况,当受益人也是投保人的情况下,就无人可变更了。比如,日常生活中,给孩子购买的保险一般是父母做投保人,孩子做被保人,受益人大多还是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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