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保险合同成立 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1以该日期计算。
1.3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自始 不承担保险责任。 1.4 犹豫期后解除 合同(退保) 的手续及风险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 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2。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关于保险责任的约定,确定实际给付的保险金额。 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此处生效对应日是指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如果该保单年度末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保单年度末最后一日为对应日。2 现金价值:指保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向您退还的那部分金额。君龙年年红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该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5年,自保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的效力终止日止。 保险责任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3×下列《给付比例表》对 应的给付比例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期满日24时仍生存,则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 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 3 累计已交保险费:包含投保人依据合同实际已经向本公司交纳的标准体保险费。标准体保险费是由保险合同订立时经银到达年龄:到达年龄=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被保险人身故时保单年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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