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他经投保人与本公司(见 9.1)共同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协议都是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君康岁岁佳养老年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生效日应载于保险单上。本公司自生效日的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若当月无对应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保单年度(见 9.2)、保险费应交日(见 9.3)均依据生效日进行计算。投保人:凡年满 18 周岁(见 9.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凡出生届满 28 日至 65 周岁(含)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犹豫期 从投保人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有 15 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若投保人认为本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可以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保险费。犹豫期内解除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及本公司要求的相关资料。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申请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生效满 5 周年且被保险人达到养老年金起领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本合同起领年龄分别为 55 周岁、60 周岁、65 周岁、70 周岁四档,由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自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当日)起的 25 个保单年度为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养老年金有年领和月领两种方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领取方式:1.若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自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2.若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自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月日零时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5%给付养老年金。若未选择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则默认为年领方式。如需变更为月领方式,被保险人可以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自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之前,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和起领年龄。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内身故,本公司将一次性给付该期间内尚未领取的养老年金,为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至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结束以前本公司应给付的养老年金。二、身故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不含当日)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见 9.5)或交费年期数(见 9.6)(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投保人选择的是一次性交付的交费方式,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一次性交付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
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若投保人选择的是分期支付的交费方式,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期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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