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主险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或其他书面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与本主险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本主险合同自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我们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三条 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自生效日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本主险合同的期满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第四条 不保证续保本主险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您需要重新向我们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我们同意,您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释义一),将获得新的保险合同。新的保险合同自本主险合同期满日次日零时起生效,至下一保险合同周年日(释义二)零时止,保险期间为 1 年。每次续保,均按前述规则类推。续保不计算等待期。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主险合同不再接受续保:1.本产品统一停售;2.被保险人身故;3.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 99 周岁(释义三);4.本主险合同在您申请续保时已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导致效力终止;5.您不如实告知、欺诈等不符合续保条件的情形。若我们不再接受续保,我们会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前通知您。
第五条 投保范围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释义四)、公费医疗、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人和未参加上述医疗保险的人均可作为本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富德生命悦享人生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第 4 页 共 40 页第六条 保险金额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 200 万元,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 200 万元。第七条 保险责任自首次投保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 60 日内(含第 60 日),或自您非续保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 60日内(含第 60 日),若被保险人首次确诊罹患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首次投保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30 日内(含第 30 日),或自您非续保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 30 日内(含第 30 日),非因意外伤害事故(释义五)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这 60日、3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若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或您续保本主险合同的,无等待期。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我们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一般医疗保险金给付1.住院(释义六)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发生疾病,经我们认可的医院(释义七)的专科医生(释义八)诊断,需要并在我们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我们对于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在医院。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