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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下财富管理的法律思维44页.pptx

  • 更新时间:202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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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下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赔付前,保单归投保人所有,2011年,小马奔腾获投建银文化4.5亿元融资,后者拿到小马奔腾15%股权。建银文化与李明等相关方签订了对赌协议。协议约定:若小马奔腾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实现合格上市,则投资方建银文化有权在2013年12月31日后的任何时间,要求其任何一方一次性收购建银文化所持有的小马奔腾的股权。2014年1月2日李明因病离世,小马奔腾并能完成上市。建银文化随之将李明遗孀金燕告上了法庭,要求其为夫还债。北京市一中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于2017年10月判决这笔债务为李明与金燕的夫妻共同债务,金燕需在2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相关资料显示,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为国内著名影视文化公司,曾投资拍摄《越光宝盒》、《武林外传》、《将爱情进行到底》、《机器侠》、《花木兰》、《无人区》等电影及《甜蜜蜜》、《我的兄弟叫顺溜》、《三国》等电视剧。备注:26老公公司挂职的全职太太 ,女主人持家有方,家庭财富防火墙,备注:29《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能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保险金不会被冻结、强制执行,黄总(债权人)借给吴总(债务人)100万元,已经到期但未获还款。吴总在债务发生前作为投保人买过一份寿险,以妻子郑美丽为被保险人,保额300万,唯一受益人是其儿子吴小宝,吴总妻子郑美丽意外身亡,吴小宝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300万元。黄总将吴总告上了法庭。此时黄总要求法院冻结这份保单,禁止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300万元以保护其债权。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可行呢?不可行!购买保单行为发生在债务发生前,如果不存在恶意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权益的问题,则保险合同有效。保险规避特定条件下的债务大额保单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直接对抗债务举例:黄总特别冤大头,借给了吴总人民币100万元,到期未偿还。

这次吴总很不幸,死了,有一份被保险人为吴总的人寿保险,保额100万元,受益人为吴总的未成年儿子吴小宝。那么黄总有没有权利要求用这100万保险理赔金偿还自己的债务呢?答案依然是不能!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1988年3月24日)的规定,保险理赔金不属于是吴总的遗产,而是专属于吴小宝自身的债权,吴小宝当然有权依据合同全部取得保险金100万元而不用清偿其父吴总欠下的债务。保险规避特定条件下的债务案例:婚姻财富综合保障案例山西运城企业家刘先生经营企业多年,主要从事煤矿铝矿生产,销售,企业总资产将近4亿,企业资产均登记在刘总名下。

刘总夫妇一子,儿子已成年在企业帮助刘总。早年刘总分别在太原,西安都够买房产,除了运城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外,太原房子在儿子名下4套。儿子马上面临结婚,儿子名下有刘总存放的2000万,为了企业的发展,刘总打算让儿子再设立一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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