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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方正鑫如意终身寿险条款.rar

  • 更新时间: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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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申请书、声明、批注及其 他约定您和我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构成。 本合同的英文简称为 CWB004。 第二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正式保险合同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险合同周年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 日。保单年度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三条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2计算。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七日 至七十周岁。

第四条 犹豫期 自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我们给予您十五日的犹豫期,以便您在此期间浏览本合同。 如果您确定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犹豫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申请,同时提 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3,并退还本合同及保险费发票原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本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本合同正式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将在扣除十 元合同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曾接受过我们的体检,体检费用须自行承担。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 第五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

第五条 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 被保险人身故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六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 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1 保单年度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不含)止的期间 为一个保单年度。 2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 足一年的不计。

第六条 3 有效身份证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 、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 第 4 页 共 9 页 第七条 有效保险金额 第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每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为 上一个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的 1.035 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减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经我们同意后生效,并向您退还基本保险金额 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后的本合同的剩余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标准。

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后本合同每年应缴的保险费、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及现金价值,按剩余的基本保险 金额为基础重新计算,我们将按剩余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第八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第九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4且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5未满十八周岁,我们将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 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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