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基本 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为准。 1.2 未成年人身故保 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 身故保险金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保 险金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1.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 故时止。 1.4 养老保险金领取 起始日 若被保险人为男性,则本合同的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为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 岁1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若被保险人为女性,则本合同的养老保险金领取起 始日为被保险人年满 5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1.5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养老保险金 本合同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两种。您可以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 选择投保其中一种方式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需要变更养老金的领取方式,您 可以在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自养老保险金领取起 始日(含)起不得变更。 若选择年领,则自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含)起,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每 个保单周年日生存,则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保险金。 若选择月领,则自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含)起,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每 个保单周月日3生存,则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8.45%给付养老保险 金。
1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2保单周年日指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 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3保单周月日指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月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海保人寿[2020]养老年金保险 022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海保人寿好生活臻选养老年金保险条款 第2页[共 7 页]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80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我们按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80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身故,我们不承 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不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请您仔细阅读。2.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 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
我们向投保 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 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2.2 其他免责条款 除“2.1 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1.5 保险责任”“3.3 效力中止”、“4.2 保险事故通知”、“5.1 犹豫期”、“7.5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7.6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中文字突出显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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