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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指定数个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去世那去世受益人的份额应该如何处理呢27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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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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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18条,把这个法律原理,复制到保险合同上。既然赠与合同当中说了,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就是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那我们能不能在客户买的保单的身上,给它附加一个保险栓,这个保险栓,就是附加一个赠与协议。所以我们给到客户朋友们的建议,可以做一种变通。假如说父母当投保人买了一份保单,年金受益人写的是子女,那我们建议客户签订一个配套的赠与合同会更好。当然是指客户掏比较多的保费,买的额度比较大的保单。我们可以给这个保险合同后面附加一个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签订的主体,一方是投保人,是父母的一方;另外一方的是受赠人,就是我们的年金的受益人,子女;(注:本文来源沃晟法商公众号,未经授权不得转载。)父母跟子女签订一个赠与合同,在赠与合同当中,我们父母可以明确几个要素?我们接下来一一说一下。

在赠与合同当中,我们父母可以明确几个要素?输入标题第一明确,我买的是哪份保单?保单大家知道都有保险合同号,保险公司的名字,也有产品的名称,对吧,这个要明确;第二,我作为父母什么时候掏的钱交的保费?交了多少钱保费?这个是有必要明确的;第三,要说清楚,我把自己的亲生子女,列为保单的年金受益人,我给到子女的这个年金,是我赠与给子女个人的,一定要强调,不包括他的配偶。配偶是书面语,不包括他的配偶。(注:本文来源沃晟法商公众号,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那签订这样一个赠与合同,它的主体一方是父母,另外一方是年金受益人子女。签订这个合同不需要保险公司来盖章,因为保险公司不是这个赠与合同的一方主体。赠与合同要不要做个公证?刚才我们只是讲了年金,接下来我们讲一下身故受益金,我们知道,在年金的保险合同里面还有一个身故受益金;(注:本文来源沃晟法商公众号,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身故受益金的受益人可能写的是父母,也可能写的是孙子女;那掏钱买保单的人,也希望是身故受益金专属于自己的后代,直系血亲。不希望跟他的姻亲扯上关系,那么这一点,我们来看看,有一个法律依据。在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在这个会议纪要当中,提到了类似于王律师刚才讲的这个条款。(注:本文来源沃晟法商公众号,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它说第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生性质的保险金,亦认定为个人财产,这是第一条;第二条又说,或者作为一方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己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亦认定为个人财产。

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那我们刚才谈到的年金保险当中的身故受收益金,其实就属于第二种情形。它是以死亡为己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所获得的保险金。依据法院的这样的一个审判纪要,我们初步看到,身故受益的如果写的是孙子的话,那应该也是属于孙子的个人财产。所以,通过王芳律师前面的讲解我们可以看到,一张年金保险它其实可以实现两代人,两代人保险利益专属于直系血亲。所以一张保单呢,可以传两代。关键是要做好配套的法律相关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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