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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物权编12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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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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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366-370条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亮点1 创设新的物权,丰富物权类型张奶奶有一套房产,想留给儿子,但常年由小女儿照顾,也担心女儿以后的生活张奶奶给女儿依法登记该套房子终身“居住权”张奶奶去世后,房子被儿子所继承,但女儿仍享有居住权,其他人不能干涉继承权与居住权分离,通过订立遗嘱,依法登记,避免子女继承纠纷《民法典》第361、363、399条对接《土地承包法》规定,允许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承包权分离,将土地经营权物权化,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以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脱离农民身份的限定

释放农村生产要素活力。物权编——亮点2 关注农村农民,挖掘乡村潜力物权编——小李跟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拥有本村100亩地15年的承包经营权3年后,小李经营不善,便与老王签订《土地经营权出租协议》,将其承包的土地出租给老王,自己外出务工,土地经营权归老王物权编——随着城市化,越来越多的农村人从农村走向城市务工,导致大量的土地荒废,本次《民法典》的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民法典》第271-287、938条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方面,既降低业主表决通过门槛,又明确公共维修资金使用标准、范围,也规定共有部分如何利用、收益的分配方式,还赋予业主投诉权,维护业主的权益。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方面,规定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物权编——亮点3 回应社会热点,优化物权制度物权编——老陈3年前购置某小区A栋1层和2层的两套商品房现老陈打算将两层打通,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征求同栋业主同意A栋业主一致提出反对,老陈“住改商”计划未能成形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民法典》第404-406、415、416条改变流质(押)条款绝对禁止的规定,明确流质(押)条款当事人间存在清算义务;完善担保物权竞存时的顺位规则,并规定设立动产购买价款抵押担保的最高优先权

肯定抵押物转让效力。物权编——亮点4 顺应交易需求,革新担保物权物权编——王某将其房屋出租于李某,双方约定,租期为2年,租金每年1万元。王某向张某借了20万元,并将该套房屋抵押给张某,房屋归张某所有张某要求李某搬出房屋,李某以租期未结束为由拒绝搬出,张某提起诉讼,最后败诉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知法懂法 才能过好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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