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主险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或其他书面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与本主险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我们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身故或全残(释义一)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主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发生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指您自主交纳的保险费和作为权益转入的保险费。若本主险合同在第 5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有效,我们按照前 5 个保险年度(释义四)内您累计交纳保险费的 1%发放保单持续奖金并计入个人账户,保单持续奖金不以现金形式发放;若本主合同在第 6 个及之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有效,我们按照该保险合同周年日的前一个保险年度内您交纳保险费的1%发放保单持续奖金并计入个人账户,保单持续奖金不以现金形式发放。本主险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收到退保申请之日二十四时起终止。我们在收到退保申请和相关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支付收到退保申请之日的个人账户现金价值。
个人账户现金价值 = 本公司收到退保申请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 - 退保手续费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失富德生命富贵管家 A 款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第 7 页 共 10 页受益权。除另有约定外,本主险合同年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第十七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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