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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之婚姻小常识含备注19页.pptx

  • 更新时间: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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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证明资产与家庭与对方没有关系?2、如何保护共同资产的归属??备注:法律大事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小甜小王明明是我给孩子的钱,而且是小王出轨,为什么钱还要分给小王???

为什么他出轨我的钱还要给他分?案例一:99万嫁妆(法条解读)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婚姻法第十八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备注:12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投保人父亲、被保人女儿、受益人先父亲后变更备注。

让自己具备法商知识,拥有法商智慧,让更多的客户更加了解法律与保险之间的关系,科学用法,善用工具,实现家庭愿景。林先生30岁的儿子要结婚了,对方是一个“白富美”。原本这是件好事,可林先生总觉得这位“白富美”不太靠谱,不像是能跟儿子长久生活的样子,可儿子就是认准了人家,林先生也只得同意。林先生琢磨着,婚房是结婚前全款买的,以后仍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如果给儿子现金的话,万一儿子将来发生婚变,就有可能被分割。他听人说,买年金保险可以防范日后由于子女离婚而可能出现的财富风险。那么,林先生应该怎么买这份保险,才能既给儿子提供长期的生活补助,又能在离婚时不被分割呢?A  投保人是林先生,被保险人是林先生。

受益人是儿子。B  投保人是林先生,被保险人是儿子,受益人是林先生。C  投保人是儿子,被保险人是儿子,受益人是林先生。课程总结:1、学会讲故事2、掌握法条知识点,利用法条给客户做规划。 最后给大家做一下课程总结,本节课程主要让大家学会讲案例故事,什么叫案例故事呢!---记住三个要点:1、.数字、人名准确,2、.故事逻辑清楚,重点突出,没有废话3、会讲身边的案例,本省的案例,本市的案例本节课的另外一个亮点是掌握法条,运用法条给客户做资产规划。以上就是我的整个课程,感谢大家的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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