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保险网,保险资料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是:万一网 > 险种分析 > 中资公司

和谐福乐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rar

  • 更新时间:2020-08-20
  • 资料大小:924K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详情请看会员类别或者付款方式
    
内容页右侧
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QQ截图20200820212421.jpg

和谐福乐保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本保险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经本公司核实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同等效力)、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您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与本合同 自本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释义 7.2)均以该日期为准。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 7.3)。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合同解除前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与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内容。变更本合同内容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您提供给本公司的住所或其他投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本公司,以便于本公司及时为您变更保险合同上的相关信息。如因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后未及时通知本公司,则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本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仅“特定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责任(若已投保该项可选保险责任)继续有效,其余保险责任均效力终止。

同时,本合同自重大疾病确诊日起现金价值减至为零。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61 周岁(不含)前,由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 70%给付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同时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由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本合同所指的中症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60%。

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每种中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对该种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不同中症疾病可以多次给付,但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中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两次时,本合同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由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豁免自确诊之日起本合同剩余各期应交保险费,但不包含被保险人确诊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在豁免保险费期间,我们不接受本合同保险责任、基本保险金额以及交费方式的变更。若被保险人由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被保险人自该恶性肿瘤初次确诊满 180 天后再次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新发不同种类的恶性肿瘤,本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 120%给付恶性肿瘤关爱金,本项恶性肿瘤关爱金责任同时终止。


您为本资料打几分?评价可得2积分。积分有什么用?请看这里
用 户 名:
 您还未登录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内容:
完善左边的评价,这会帮到更多的用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已输入0个字,评价五个字以上方可成功提交。50字以上优质评价可额外得10分
以下是对"和谐福乐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rar"的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会员类别 | 文件上传 | 法律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嘉兴开锁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