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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财富传家C财富相伴A产品背景责任运营规则案例演示44页.pptx

  • 更新时间: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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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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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生存年金:自特别生存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每个保单年度按如下方式给付一次特别生存年金:特别生存年金=基本保险金额×(1+自特别生存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已经过的完整保单年度数×5%)若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年龄未满55周岁,特别生存年金开始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若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年龄已满55周岁,特别生存年金开始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关爱生存年金:若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年龄未满18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24周岁、27周岁、30周岁、33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分别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0%给付一次关爱生存年金。关爱生存年金累计给付以四次为限。满期给付: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按保险期间届满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保单贷款:最高可贷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80%(保单贷款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以保险合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若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全残,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我们将豁免自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起本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豁免保险费后,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具体以保险条款为准)持续奖励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您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申请并经我们同意后,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

(1) 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的金额以及个人账户价值余额均不得低于部分领取时我们所规定的相应最低限额;(2) 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的金额不得超过领取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的20%扣除所在保单年度已给付的生存年金后的余额。部分领取费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您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我们将收取部分领取费用。

部分领取费用占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的在犹豫期后您可以申请解除保险合同(简称退保),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时的个人账户价值扣除退保费用后的余额。退保费用占个人账户价值的比例如右表所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本产品培训课件仅对责任免责情形进行列举,保险合同中存在其他可能免除或减轻本公司责任的条款,已采用背景突出方式显示,请您收到保险合同后认真阅读。投保年龄:30天(含)-55周岁(含),且交费期满不超过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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