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实告知: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的一项保险法律原则。指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用来欺骗保险人。年龄误告:年龄误告条款是指发现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于订约时被误报,并且依此误报记载于保单内,允许投保人进行更正,即使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亦允许保险人采取相应办法处理的一种合同约定。年龄误告属于保险法中的不如实告知,根据规定,当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年龄没有如实告知,保险法中又有特别的规定: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不可抗辩:保险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或合同复效之日起,经过2年时间后,保险合同的相应条款,成为不可争议的条款。保险人不得再以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或申请复效时违反告知义务而主张合同无效。这是人身保险合同常见条款之一。自杀:自杀条款一般出现在寿险合同中,尤其在死亡保险中,被保险人2年内的自杀,保险人是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被保险人2年后自杀,保险人就必须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讲师可以笑呵呵地调侃:如果谁想自杀,可以先买份死亡保险,2年后再自杀,这样死得才有价值。其实一个人想自杀的念头不会超过2年,所以说,保险不仅提供保障、规划风险,还可以救人。犹豫期:指客户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银行保险为15日)的期间。客户在上述期间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全额退还投保人已缴保费。宽限期:在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在宽限期60天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投保人仍然没有缴纳保险费,也无其他约定,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
李先生2012年9月30日投保了幸福人寿的重疾保险,明年的2013年9月30日开始,往后数60天,就是李先生的合同宽限期,在这个期间内,李先生只要把第二年的保费如数交好,合同效力就不受任何影响,如果过了60天仍然不能缴费,那么第61天零时开始,李先生的重疾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再发生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予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如果在60天宽限期内,李先生发生保险事故,则保险公司依然会赔偿重疾保险金,但会扣除所欠保费。中止、终止:如果宽限期结束投保人仍未交费的,从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中止,合同中止期间内,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中止期限2年,投保人在2年内续缴所欠各期保险费,经审核通过后,合同回复效力;如果2年后投保人仍未续缴所欠各期保险费,则保险合同于2年后次日零时终止。
等待期:等待期是指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等待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隐瞒高风险因素而投保以获得保险金的行为。不同保险产品的等待期时间长度可能会不同,但是不会超过180天。现金价值:指购买的保单具有的价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或者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金额。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人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自动垫缴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支付保险费,我们将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投保人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缴到期应付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垫交的保险费按保单贷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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