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的价值不在于他一次购买的金额,而是其一生所能带来的总额,包括他对亲朋好友的影响。这样积累起来,数目相当惊人。60% 的新顾客是来自于现有顾客的推荐,“250定律”证明1个满意的客户会引发250笔潜在的生意。启示:吉拉德的“250定律”——重视你的每一个客户,保单要做好检查并及时递送,重要保险单据文件交由客户本人签名确认,与客户保持联系、及时解答疑问,应客户要求帮助办理保险相关手续,及时通知并协助客户办理续保,客户提出退保时,提醒客户相关损失,应当将投诉渠道和方式告知客户,并积极配合相关调查。
监管要求——134号文,保监发【2017】134号文件主要围绕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相关要求,规范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切实发挥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回归保险本源,防范经营风险。现就其中第三条第(六)点进行重点介绍,三、(六)保险产品名称应当清晰明了,突出保险产品责任特点。保险产品定名、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产品宣传材料中不得包含“理财”“投资计划”等表述。保监发【2017】136号文件主要围绕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的相关要求,严厉打击违法犯规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其中第三条共(十)点进行重点介绍,三、各人身保险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各保监局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省级分公司停止接受新业务 3 个月至 12 个月,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一)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二)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三)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以历史较高收益率披露宣传并承诺保证收益;(四)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五)未经客户同意擅自签订、变更保险合同;(六)因销售行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而导致非正常给付与退保群体性事件;(七)通过虚假客户信息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诱导投保人不接受回访或者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八)保险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指挥、决策、组织、实施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指使、教唆、帮助、授意他人实施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有直接管理职责,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或纠正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九)采取委托销售、产品包销、层层分销等方式,通过无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平台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和其他人身保险产品;(十)其他因销售行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引发较大风险的情形。
监管要求——杜绝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近期,个别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向客户直接推介销售包括第三方理财产品在内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或者以介绍客户等方式间接从事相关销售活动,违反《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保监发〔2014〕90号)的要求,形成风险事件,暴露出保险机构在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管理、从业人员管控以及风险处置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为加强保险机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的风险管控,防范风险,银保监会于2019年1月31日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坚决杜绝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号),强调落实“通知”要求,现就此进行解读,并部署相关工作。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