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保险事业的基石。开展诚信建设,是保险业实现持续、健康、快速、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保险业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首要要求。当前,诚信问题已成为制约全行业健康、快速、和谐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开展诚信教育工作,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功在当前,利在千秋。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或者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或撤销分支机构,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银保监会成立后,银行因违规销售保险,被处罚的数量明显增加。2018年共14家银行因欺骗投保人、客户信息不真实、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错误介绍保险期限等原因被处罚。代签名/代抄写,在应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亲笔签字的文件、材料、回执中代替客户签字(包括电子签名)或代替客户抄写风险语句。唆使、收益、默许其他人代签名(包括电子签名)或代抄写风险语句。
案例:2014年2月,客户郑某在某银行存款时,保险销售人员冯某向其推荐了一份保险产品,年缴保费20万元,缴费期10年,但郑某年龄已超过65岁,无法投保,随即冯某建议由其女儿作为投保人,郑某说女儿在国外不能回来办理,冯某就说那你就代她签字投保吧。2016年1月,其女儿回国发现此张保单后,不同意继续持有此保单,以存在代签名为由要求公司退还全额保费。2016年12月,消费者王某在XX银行呼和浩特市呼和佳地支行,通过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王某购买了该行代理销售的阳光人寿阳光财富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产品。
银保监调查发现,王某向投保人赠送黄金和金币,同时在销售时存在承诺固定收益、未讲清保险产品属性、混淆附加万能险账户收益与保单收益等问题。同时银行存在允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驻点销售、参与“双录”工作等违法行为。虚假客户信息未按要求或故意漏填、错填客户真实联系方式等,篡改客户电话、提供他人电话、冒充或让他人接受公司电话回访等,明知客户联系方式变动而未及时为客户办理变更等,向公司提供各类其他材料存在虚假等方式导致虚假客户信息等。新华人寿天津分公司2017年存在客户信息虚假,涉及保单23件,涉及保费11.32万元。时任总经理助理宫某、时任保费部负责人田某、时任保费部业务员王某、陈某、曹某,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3月,经银保监天津监管局认定,新华天分“客户信息虚假”问题,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保险销售人员以返佣、保单升级、赠送礼品等其他利益,或者编造事实、曲解政策的方式诋毁客户先前所投保的保险机构或者代理人,诱导客户撤销、终止任何保险契约,改投新契约;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其他公司、其他渠道或其他销售人员的客户电话号码,进行误导性劝说,诱使客户撤销、终止任何保险契约,改投新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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