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原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9]10 号)等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银保投连险销售管理,确保投连业务良性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总公司银保事业部制定《银行保险投资连结保险销售人员资质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版)》。我司及合作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人员应具备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等机构要求的条件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投资连结保险销售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投资连结保险销售资格考试,取得《投资连结保险销售资格证书》。近一年内因销售品质问题引发投连险投诉的销售人员,予以取消投资连结保险销售资格一年;近一年内投连险犹豫期内电话回访成功率低于95%的销售人员,予以取消投资连结保险销售资格一年;被查实存在两次以上销售误导的销售人员,应永久取消其投资连结保险销售资格;其他监管或公司规定应予以取消投连险销售资格的情形。
投连险销售资格申请及审批申请条件,申请渠道前三个月犹豫期内电话回访成功率达到90%(含)以上;分公司最近一年不得出现由于业务品质问题受到监管机关处罚或其他风险事件。本部/中支销售渠道为单位分险种申请;须以事务申请形式上报审批,申请时须一并呈报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和签字版扫描件。分公司运营部会签,确认申请渠道前三个月犹豫期内电话回访成功率是否达到90%(含)以上、分公司最近一年是否出现群诉事件;会签/审批,分公司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会签,确认分公司最近一年是否受到监管机关(银保监及人行)处罚;分公司银保分管总签批。总公司,总公司银保事业部综合企划部对分公司内部审批流程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渠道部分管审批,总经理室成员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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