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未来承载的是一个家庭的希望,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为孩子购买保险成为家庭保险规划中的重要环节。未成年人投保的特殊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设置未成人死亡保险金额限额主要是基于两点考虑:为防范投保人的道德风险,避免通过伤害未成年人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发生;引导投保人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保险首先要保障家庭的经济支柱,与孩子相比,父母作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更需要获得保障,因此为未成年人购买人身保险产品要符合实际需要。【另外,由于航空意外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的发生概率非常低,且不存在道德风险,因此可不计算在上述限额之中。】
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计算方式。不同险种的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计算方式不尽相同。如“多倍保障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附加定期寿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等18岁前有给付责任的险种,均以“基本保额的单倍”计入被保险人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多倍保障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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