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上级公司“重价值、强队伍、优结构、稳增长”的经营思路,落实“双领先”战略,突出“销售为荣,个险为重,队伍为本,干部为先”经营方针,以年度为节点,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标杆、鼓励创新,激活全省管理干部、员工和销售人员活力,保障经营管理有序进行,特制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荣誉表彰体系》(以下简称“**国寿荣誉体系”)。
代理制(非代理制)销售精英和主管: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年度各级龙奖表彰会议/颁奖盛典(以下简称“**国寿龙奖”)进行表彰;合同制管理人员及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年度全省保险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国寿省保会”)进行表彰。
所有获奖合同制人员,应在当前管理岗位任职满一周年,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出具无保留意见说明。如获奖后发现在获奖年度内有违法违规案件,回溯取消当年度荣誉。所有获奖代理制销售精英和主管,获奖时个人的保险代理合同必须有效,获奖年度的行为操守应符合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人员违规处理规定>的通知》(国寿人险粤办发〔2014〕44号)的文件规范,无违规违纪行为。如获奖后发现在获奖年度内有违法违规案件,回溯取消当年度荣誉。本体系所有指标除特别说明外,数据采集时间为当年度1月1日至当年度12月31日。指标定义见公司当年度经营考核办法及总省公司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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