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附加险介绍,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交费期限∕保险期限:1年,保险责任: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本合同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我们将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直接导致身体伤害,并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经我们认可的医院进行必要的门诊(含急诊)、住院治疗。对于发生门诊费用的,我们对被保险人已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必要且合理的门诊费用超过80元人民币的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对于住院治疗的,我们对被保险人已支出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必要且合理的住院费用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百年附加意外伤害医疗,①投保限制:意外伤害保额:1万-500万之间,且为1000元整数倍。意外伤害医疗:最高基本保额不得超过附加意外伤害基本保额的20%。②捆绑销售:若想投保意外伤害医疗必须首先投保意外伤害,未成年人除外,③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政府的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从他社会福利机构、医疗保险、单位、个人等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公司仅对被保险人未受到补偿的剩余医疗费用按本条规定进行给付。④按照职业类别收费,与年龄无关。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