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于1949年10月20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是国内最早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之一,肩负中国寿险业务探索者和开拓者的重任,走过了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深谙国内寿险市场经营之道。2003年12月17和18日,**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纽约和香港上市,并创造当年全球最大规模的IPO。2007年1月9日,**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回归国内A股上市,自此公司成为国内首家“三地上市”金融保险企业。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寿险行业始终保持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公司拥有强大的产品研发与创新能力,不断丰富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内涵。公司的投资运作高度专业化,是国内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公司致力于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体系,依托先进IT技术培育公司一流的经营管理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公司厚积薄发的竞争优势在市场上占据先机,市场份额连年第一。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权利。“《保险法》明确规定,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由保险监督机构指定保险公司接受,08年9月16日,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央行共同发布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告知保险公司破产或者被撤销的情况下,投保人的利益会得到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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