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身份识别(件),(一)客户身份识别: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及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客户承保、退保、理赔或给付环节进行的身份识别。(二)达到识别金额以上: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在承保、退保、理赔或给付时应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规定金额以上的保险合同。(三)通过第三方识别:委托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或委托法人单位(投保人)对本单位参股人员(被保险人)进行身份识别,并符合非自然人或自然人身份识别规则。(四)发现问题:发现客户存在使用匿名、假名、证件造假、证件失效、利用他人证件、犯罪嫌疑人及其他重要问题。(五)件:按新契约主险保单件数、退保批单件数、满期领取批单件数、理赔案件数进行统计。1份保单(批单、案件)统计为1件,无论其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非法定受益人是否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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