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公司应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严禁保险营销员私自租赁场所并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名义开展培训、晨会等活动。监管制度,违规判定,组织与保险业务有关的任何集会;组织与保险业务有关的培训;张贴与平安保险公司有关的任何标识;张贴与保险业务有关的业绩展板或海报;存放与保险业务有关的工作日志;保监局相关法规明确禁止的其他行为。违规自租职场:非公司租赁的职场,且在职场内从事任何与保险经营相关的活动。
这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陈某扣品质分10分,扣款1000元,晋升管控12个月;陈某同时负主任管理责任,扣15年12月直接管理津贴的10%且不低于1000元;黄某负经理管理责任,扣15年12月经理津贴的4%且不低于1000元。2015年12月支公司常规风险检查发现,某营业区职场附近,有一个工作室,招牌上留有姓名、电话。向其工作室内的工作人员了解,该工作室为营销员陈某个人租赁,有时会进行团队产品话术练习,有时也会邀约客户。
营销员私自租赁场所,从事与保险经营相关的活动,品管法罚则第19款:“违反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行业自律组织及本公司制度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扣分。”(扣10分、20分或30分),严禁自租职场从事与保险经营相关的活动,营业部职场内仅限使用经公司审核或发放的资料及物品。部经理须对职场的资料及物品进行合规审核,定期做好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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