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治理售误导,引发客户不满、投诉、退保,问题显现周期较长,保险公司处理有难度,严重影响行业信誉,案例三:误导客户,误导消费者进入“黑名单”,2009年3月,贵阳市民张大爷到银行办理存款业务,遇到某寿险公司业务员胡某。胡某告诉张大爷,如果不着急用钱,可以存成五年期的,这样还可以赠送一份保险。张大爷听说存款还可以赠送保险,就按照胡某的意见办理了手续,后来才搞清楚自己不是存钱,而是买了份保险。
贵州省保险行业协会调查认为,胡某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将保险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相混淆进行产品解释,不向消费者明示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误导消费违规行为属实。鉴于此,协会对胡某做出如下处罚:被列入行业“不良行为记录档案”;要求现录用胡某的公司必须予以清退;通报各保险公司,要求不得再对其录用。吴太太的身故被保险公司拒赔后,代理人吴某不得不自己垫付了5万元给其哥哥,且因为其代客户签名,遭到保险公司的严厉处罚:赔偿公司诉讼费用3100元。
销售人员赵某多次拜访客户刘某,最后刘某购买了年交34万元的养老保险,但签单时要求赵某返佣6万元。几经犹豫后赵某先返给了刘某6万元,但承保后刘某将保单全额犹豫期退保,赵某向刘某索取6万元未果,于是诉讼法院。法院最终判定证据不足,赵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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