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销售人员的从业行为,加强销售队伍的合规建设,切实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业务稳健发展,根据《保险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制订本规定。
制度制订依据,本制度的制订主要为贯彻落实《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2013年第2号主席令),制度全文引用了2号令所规定的13种违规行为,同时参考了《保险法》、《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规定。《规定》仅规范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即规定哪些属于违规行为以及处罚规则是什么,公司将另行制订《销售人员违规查处工作管理办法》明确销售人员违规行为的查处规则,即主责部门、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查处流程等。
制度适用时间《规定》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施行之前的行为,若原《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保险销售人员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试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险销售人员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不认为是违规,适用当时的规定;若当时的规定认为是违规,原则上按照当时的规定处理,但《规定》不认为是违规或处罚较轻的,可适用《规定》。即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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