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保险人六十四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含六十四周岁保险单周年日)之前,您可于本合同满期日或以前申请续保本合同,经本公司同意且您按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交付续期保险费后,本合同将持续有效一年。
本公司保留调整续期保险费的权利。若本公司调整了续期保险费,则调整后的保险费将在本合同满期前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您,并自续保后的保险单年度起执行。如果您不同意调整后的保险费,本合同将于满期日终止。 如果未连续续保本合同,您在申请续保时将视为重新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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