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大病保险,报销对象: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主要包括,学生儿童、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残疾人等。报销范围:可以二次报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包括报销比例以外个人负担部分、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医疗费、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中乙类应先行负担的费用等。
报销比例: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已享受民政部门医疗救助金额做相应扣减)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简称起付线)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门诊和住院费用都纳入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上且5万元以内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50%;超过5万元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60%,不设封顶线。
案例一,A君(在职)因感冒发烧进行门诊治疗,共花费4000元,其中3000元在社保报销范围内。请问:A君实际可获得报销金额?社保支付:(3000 - 1800)× 70% = 840元,个人支付: 4000 – 840 = 3160元,案例二,A君(在职)因癌症入住北京协和医院进行治疗,共花费20万元,其中15万在社保可报销范围,其余5万元为自付二部分(乙类药部分)。请问: A君实际可获得报销金额?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