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1、公司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日为五天。2、公司标准工作时间定为每周一至周五,08:30—18:00,中午休息时间:12:00-13:30,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因国家规定变更或特殊情况下,公司可对工作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二)考勤管理,员工(后线)每天打卡二次,上班打卡时间为 08:30 前,下班打卡时间为 18:00。
客户经理(前线)每天只需上班打卡一次。各营业部统一采取指纹打卡。员工正常工作日上、下班均需由本人亲自打卡或签到,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代替或委托他人打卡或签到。违者罚款 300 元。员工正常工作日在上、下班规定时间内未打卡或签到均视为考勤异常,主要情况及处理办法如下。
考勤管理 (1)员工休假(包括病假、事假及各类带薪假期),需向人力资源部(营业部向经理, 分部向分部总, 区域向人力资源部) 提交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假期申请表》,假期审批权限附后;(2) 员工因公外出(包括外出办理公事、参加会议或培训、异地出差等) ,未打卡、忘记打卡或打卡不成功,需要人力资源部(营业部向经理,分部向分部总,区域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考勤异常说明表》。
迟到早退,正常工作日员工晚于 8:30 到岗,视为迟到;早于 18:00 离岗,视为早退;公司给予每位员工三次/月迟到或早退(免计罚款迟到或早退的时间规定是 10 分钟内(含 10 分钟)免计罚款,超过三次,每迟到或早退一次,30 分钟之内,即 08:30-09:00,扣发当日工资 20 元;迟到超过 09:00 者扣发当日工资 50 元。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①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或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不上班;②假期逾期未办理续假手续,不按时上班;③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④因打架斗殴、违规违纪等行为缺勤;⑤其它经公司决定应按旷工论处的行为。员工旷工期间,按日扣除双倍工资。
员工月度连续旷工(包括视同旷工的情况) 3 天及以上,或年度累计旷工 10 天及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各部门、各营业部人事助理负责在月初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月度考勤报表》,作为人力资源部薪资计算和员工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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