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提出的重点解决人身保险销售误导问题的工作部署,按照“突出重点、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原则,保监会拟加大销售误导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什么是销售误导,销售误导,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违反《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等方式,对有关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的行为。
销售误导的监管界定及表现形式——摘自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保监发〔2012〕87号,(二)销售误导的表现形式,1、主观存在对保险消费者的欺骗行为,(1)夸大保险责任或者保险产品收益;(2)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3)以赠送保险名义实际销售保险产品;(4)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实际并未停售;(5)对保险公司的股东情况、经营状况以及过往经营成果作虚假宣传;(6)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7)将本公司的保险产品宣传为其他保险公司或者金融机构开发的产品进行销售,或者将本公司的销售人员宣传为其他保险公司或者金融机构的销售人员。
主观存在对保险消费者的隐瞒行为:(1)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2)提前解除人身保险合同可能产生的损失;(3)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费用扣除情况;(4)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5)人身保险产品保险期间、交费期限,以及不按期交纳保费的后果;(6)人身保险合同观察期的起算时间以及对投保人权益的影响;(7)人身保险合同犹豫期起算时间、期间及投保人犹豫期内享有的权利。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