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的本附加 合同的投保份数。如果该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保险金额为准。 本附加合同的每份保险金限额为人民币 5000 元;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限额 等于每份保险金限额人民币 5000 元乘以投保份数。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减少保险金额,但减少后的保险 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保险金额的减少部分视为终止 合同,我们将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所对应的现金价值(见 8.2)。 如果已发生理赔,您最早只能在下一保单年度申请减少保险金额。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