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 (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住院,且因病情需要入住重症监护室 接受治疗,我们将按以下方法计算并给付重症监护室保险金: 重症监护室保险金=每份每日住院津贴金额×1.5×投保份数×重症监护 天数 如果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 90 天后或最后复效日起 90 天后(以 较迟者为准)因疾病住院,且因病情需要入住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我们 将按以下方法计算并给付重症监护室保险金: 重症监护室保险金=每份每日住院津贴金额×投保份数×重症监护天数本附加合同重症监护室保险金每一保单年度累计给付不超过 30 天,但如果 被保险人在年满 7 周岁前(不 7 周岁生日当天)住院,则每一保单年度 累计给付不超过 14 天。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 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外 25 天()内的重症监护室治疗,我们承担给付重症 监护室保险金责任,但累计给付不超过前述限制。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