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育成岗月度津贴
(一)发放对象
各县支公司育成岗人员(或主要司职育成工作的岗位人员,下文统称育成岗),育成岗数量上限根据2015年单位季均有效人力决定,有效人力100人之内的育成岗上限为1名,有效人力每增加100人允许增配1名育成岗。
(二)发放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县支公司,其育成岗人员方可领取月度津贴。
1、县支单位设置有育成岗,并明确其工作职责以开展本单位育成工作为主。
2、育成岗人员的日常绩效和年度绩效中,育成工作的考核应占比80%以上,由市级培训部直接考核。
3、育成岗人员须参加过总、省公司两营营长技能培训班。
(三)发放办法
育成岗人员每月津贴上限根据本地情况确定。津贴从育成岗设立之月的下一月度起按月发放,由各市级培训部根据育成岗月度工作情况,依据考核办法按比例给予发放。原育成岗人员离岗的,自离岗之月起停止发放津贴。
二、两营运作绩效奖
两营运作绩效奖以四级机构为单位计算发放(市辖城区整体作为一个机构)。
(一)奖励对象
1、县支公司符合育成岗月度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
2、市级培训部直接负责两营运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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