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的条款、投保单以及有关的声明、批注及 其他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 及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同。
本合同的代码为 ENHL。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30 周岁(见释义)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 24 时之前身故或全残(见释义),则本 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额与已缴保险费总额(见释义)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 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3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 24 时之后、且于年满 5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 日 24 时之前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 2 倍与已缴保险费总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 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5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 24 时之后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额 与已缴保险费总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 以一项为限),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