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包括:①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引起的损害事故;②战争、内战、叛乱、暴动、骚乱、罢工或封闭工厂引起的任何损害事故;③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损害事故;④核事故引起的损害事故;⑤有缺陷的卫生装置及除一般食物中毒以外的任何中毒;⑥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的任何土地、财产或房屋的损坏责任;⑦被保险人的雇员或正在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受到的伤害或其财产损失,他们通常在其他保险单下获得保险;⑧各种运输工具的第三者或公众责任事故,由专门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或其他责任保险险种承保。 公众责任保险单上列明的其他除外责任等。对于有些除外责任,经过保险双方的约定,可以作为特别条款予以承保。第三节产品责任保险 一、产品责任保险与产品责任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由产品供给方(包括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产品的制造者包括产品生产者、加工者、装配者产品销售者包括批发商、零售商、出口商、进口商等各种商业机构,如批发站、商店、进出口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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