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 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 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烧伤保险金,则我们按本合 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烧伤保险金后 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三)在我们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 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我们将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见附表一),按本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 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若该项残疾所进行的治疗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满180 日仍未结束,我们将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依据残疾鉴定结果 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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