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导指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违反《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等方式,对有关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的行为。
保监会将“综合治理销售误导”作为市场监管的重点内容。分别制定了《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办法(试行)》、《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法令,坚决进行防范和治理。
防范销售误导根据规定,有下列“欺骗”行为,可认定为“销售误导”大保险责任或者保险产品收益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以赠送保险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实际并未赠送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实际并未停售;(五)对保险公司的股东情况、经营状况以及过往经营成果作虚假宣传以银行理财产品、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产将本公司的保险产品宣传为其他保险公司或者金融机构开发的产品进行销售,或者将本公司的销售人员宣传为其他保险公司或者金融机构的销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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