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 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 险费的 1.5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 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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