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规定待遇与奖惩概览聘任和考核《兼职讲师管理办法》明确了兼职讲师队伍由各级公司组建,并负责其聘任、考核、培养、教学、激励和信息管理工作。兼职讲师的工作职责有:一)完成公司安排的教学任务(二)参与市场实践活动,完成公司安排的调研任务,撰写调研报告;(三)及时反馈培训需求,对培训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四)参加公司组织的师资培训、教材及课件开发等工作。
组织管理与工作职责教学管理与档案管理主要规定待遇与奖惩概览聘任和考核兼职讲师聘任来源)总公司兼职讲师从本部人员中择优聘任(二)下设地市级分公司的省级分公司兼职讲师从本部人员中择优聘任,未设地市级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兼职讲师从所辖人员中择优聘任;(三)地市级分公司兼职讲师从所辖人员中择优聘任。 从原则上规定了兼职讲师的职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职级,聘期为2年。规定了各职级兼职讲师的聘任条件和破格聘任条件。规定了兼职讲师的考核工作由教育培训部门组织进行,并明确了考核结果。组织管理与工作职责教学管理与档案管理。
兼职讲师收到上级教育培训部门调配通知后应当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因故不能按计划参与调配工作,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培训主办部门或单位,以便另行安排。兼职讲师完成调配任务后,培训主办单位应当组织教学评估,并汇总评估结果,及时向兼职讲师所在单位教育培训部门反馈。兼职讲师跨管辖范围调配产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被支援分公司按照当地标准予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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