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力量,完善教育培训体系,规范专职讲师的招聘、选拔、培养、晋升、考核和激励,从而建立起一支具有**特色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专职讲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讲师”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获得预备讲师、助理讲师、讲师或高级讲师任职资格,在专职讲师岗位从事培训授课、课件开发、教材编写、培训需求调研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所称“专职讲师岗位”即专业技术类讲师岗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支机构。
第一章 组织管理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各级公司教育培训部门、保险研修院是专职讲师的主管部门,负责专职讲师队伍管理。
第五条 专职讲师职级分为预备讲师、助理讲师、讲师和高级讲师,原则上高级讲师占专职讲师总人数的比例不得超过25%。
第六条 专职讲师的工作职责。
(一)承担培训授课任务;
(二)培训班组织与管理;
(三)参与教材、课件的开发、编订工作;
(四)参与市场实践和教学调研活动,撰写调研报告;
(五)辅导低职级讲师;
(六)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专职讲师岗位设置、级别、薪酬等相关规定由总公司另文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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