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 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11.6);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1.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1.8)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1.9)的机动车(11.10);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 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 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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