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
《工银安盛人寿寰球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单利益表和其它保险凭 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 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本合同的英文简称为 HMW。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且健康出院,至年满 65 周岁(2)(可续保至 74 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 加本保险。
对于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应由其父母中的至少一方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其未满 18 周 岁的子女才能作为被抚养人(3)加入该保险合同。对于 18 周岁以上(含 18 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人,可由其本人或对其有保险利益的人向我们投保。
主被保险人和被抚养人应当在中国大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居住合计满九个 月或以上时间。
可选孕产保险责任的投保范围除上述约定外,还须满足: 被保险人低年龄为 18 周岁,高年龄为 44 周岁。在被保险人年龄达到 46 周岁后,本可选孕产 保险责任将在续保日终止。
第三条 保险期间和续保
您提出保险申请、经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 险合同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期在保险合同内载明。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除非有另外的约定,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所载生效日当日 24 时 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任一种终止情况发生之日 24 时为止。
我们会在每一保险期间届满之前的至少 4 周,向您发送续保的书面通知。若您同意我们的续保条 件并缴付续保保险费,在我们收到保险费后,本合同将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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