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某县有一条河,河东河西各有一个村落,将近有一百户,两村村民都很迷信,供奉河神。河神庙裹住有一个神棍,他勾结东西两村的几个恶霸作祟散布谣言说:“每年如果某一家在河神生日的前一天夜里,大门被河神射中一箭,那一家便要供出五十包白米去祭河神。不然会有大难临头。”因此两村的村民,每年的那一夜都心里很不安,连觉都不能睡好,到了第二天一大早,个个赶紧起床,到门外看个究竟:至于被选中的那一家,可说愁眉不展,甚至放声大哭,但年,可说年年必有几家欢乐几家愁。
有一天,东村的村长想出一个好办法,召集村民来开会,他说,“我们村子里有五十多户,如果每年每户捐出一包米,由村长保管,如此一来,那一家被射中就到村长家领米去祭,大家负担又轻,又可高枕无忧。”东村的村民想了一想,这办法最好,异口同声赞成了。
东村的村长到西村请村长也如此作,可是西村的百姓很自私,大家都抱着侥幸的心理,他们都不赞成这一个好办法,于是只有东村照着这个办法去做,果然家家年年高枕无忧,可是西村的百姓仍然年年过者心不宁神不安的日子,而且被射中一箭的那一家就得过着一辈子穷困的日子了。因为他们要四处告贷:筹措五十包白米。
有“互助、合作”的精神吗?是不是也富有今日保险的功能与意义呢?通过买保险就是把自己的风险转移出去,为众多有危险顾虑的人提供了保险保障。 而接受风险的机构就是保险公司。
当我们跟准主顾说明时,应当时常提起人类生命的价值及未来收入的价值,而事实上这些价值远比一般所了解的价值来得大。学校教我们资产的价值,却没有教我们生命的价值。大部分人认为一个人的赚钱能力是理所当然的,而却很少想到这架赚钱机器的价值。
让我们假设你的一位准主顾,年龄35岁,已婚,有1个2岁的小孩,无房贷,年薪40000元左右。让我们保守估计,大约50%的收入用来作家庭的开支,这意味着这位准主顾每月花大约1600元来支付衣食住行及其他家庭开支。只要是活着的话,这些开支是少不了的。若这位准主顾提前在35岁时死亡,则他的所有收入将全部消失,除其中的50%作为家庭的非必要收入可以不计损失外,收入的50%用来维持家计的部分则仍然是需要的,如同以往每个月带回来的工资一样。这个家庭的损失每年约为20000元左右(40000元x65%),还不算未来孩子上学所需的各项费用以及未来加薪的可能。
很显然,损失的计算须以一段期间的总损失为主。至少须计算到小孩长大,可以自立为止,这期间大约20年左右,总损失大约400000元左右(20000元X20)更适当的计算可能应算到60岁,因为赚钱的能力可以达到60岁,除非提早死亡。则该案例中到60岁的总损失将达到500000元(20000元X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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