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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彩一生家庭理财管理与保险规划产说会新华版77页.ppt

  • 更新时间:201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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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图片和文字内容:

 


34
一个故事
35
加快保险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4年08月
新国十条
颁布实施
36
国家对保险的定位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
把商业保险建设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险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险计划的主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
——摘自新《国十条》开篇
37
2020年,保险发展的目标
到2020年,由保险大国,到保险强国。
保险深度5%(2013年3.02%),保险密度3500元(2013年1268元)
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有效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作用。
38
国家启动顶层设计,推动 个人投资商业养老保险
39
未来,标准的养老构成
社会保险  +  商业保险  +  其   他
40
 新国十条后,政策利好开始释放!
41
投资养老,全球公认:
首选年金保险!
将一部分积蓄转变成未来的收入
最大价值:提供“持续、稳定、可靠”的收入!
42
收入是幸福的命脉!
保险本质:解决自力所不及。
不同保险对症不同问题
 保障型保险——因不幸丧失收入
 年金型保险——因年老丧失收入
43
年金险,如何选择?
一定要终身领取!
一定要确保安全!
一定要保值增值!
选择标准
买多少?
比照退休前收入,补齐缺口。
根据承受能力,选交费年期。
44
第九届中国保险创新大奖
金彩一生终身年金保险计划
精心打造
专业养老
财富传承
三代受益
46
举 例
刘女士 35岁,职业白领。
考虑到社保缺口,打算60岁后给自己每月增加4000元养老金(按照现在的收入标准)。
采用10年交,每年106750元。
利益明确
犹豫期结束次日领10675
每两年领
25000
每年领
50000
60岁前
60岁后
看点一
看点二
缴费有限,领取无限;
负责到底,长寿无忧!
终身领取!
看点三
合同载明:
领一辈子,再还保费!
确保安全,稳赚不赔。
返还保费!
看点四
增设万能金账户,领到的钱继续钱生钱,复利滚动,抵御通胀!
稳健增值!
2.5%
6%
目前5.25%
60岁
75岁
35岁
保单利益
复利递增
90岁
相当于单利
高:8.4%
中:7.0%
相当于单利
高:20.1%
中:13.5%
相当于单利
高:48%
中:26%
保单利益示意图
看点五
投保人交费期意外身故、全残,豁免后期保费,全部利益照享,并终身全额返还保费!
创年金险豁免保障之先河!
保费豁免,双保险!
看点六
可贷现金价值70%,利率参照银行同期5年定期存款利率,6个月,可循环贷。
贷款同时,保单照享投资收益;贷款成本超低。
保单贷款,死钱变活钱!
养老,要做好两手准备!
宝宝:举 例
0岁宝宝(男孩为例)
设计意图:未来社会竞争激烈、独生子女照顾家庭压力巨大,聪明的父母懂得从孩子幼年开始帮其打好经济基础。
金彩一生保额10万,
采用10年交,每年25900元。
30岁
60岁
0岁
保单利益
复利递增
90岁
相当于单利
高:12.4%
中:  8.8%
相当于单利
高:66%
中:32%
相当于单利
高:379%
中:119%
保单利益示意图
三代受益,资产传承!
投保人拥有有绝对控制权
孙子(受益人)
 
父亲(投保人)







关爱金
儿子(被保人)
看点七
高净值群体的财富管理
三重身份
上亿资产
两任太太
一场变故
损失殆尽
财富管理,失败的案例
中国人财富归属定律:
您财富首先姓“国”(国家政策)
接着财富再姓“市”(市场风险)
接着财富再姓“法”(法律、税收)
接着财富再姓“灾”(健康、意外)
最后留下的部分才姓“赵钱孙李…”
你的钱归谁,谁说了算?
征税风险:综合所得税、遗产税近在咫尺
债务风险:诉讼-冻结-拍卖-偿债-解冻
继承分风险: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
婚姻风险:婚内财产各占50%权益
不容回避的政策、法律风险
法律赋予人寿保险的“5不功能”
不会抵债的财产——《合同法》第73条
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保险法》第24条
不需要纳税财产——《税法》第4条
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保险法》第39条
人寿保险公司不得破产解散——《保险法》第89条(保障财富安全)

1、专属财产,不会抵债
《合同法》第73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2、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
《保险法》第24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经典案例:肯尼斯·莱
李高怀与高怀煤矿
高怀煤矿:2004年建设,贷款2亿,现政府改制收购评估折价仅6000万。
2006年购买1000万的分红年金保险。
煤矿的所有资产被清算,但这1000万元的保险金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却无法以此为由起诉。
时运不好——因为拥有保险
结果:企业破产没有完
           雪中送炭享晚年
3、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
《保险法》第61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婚姻法18条规定
人寿保险属于个人财产
必须有的认知
受益权 >债 权 >继承权
4、不需要纳税的财产
《税法》第4条
下列各项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共十项)
      … 五、保险赔款。
《遗产税法》(草案)第五条第4点
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得的保险金;
5、不会灭失的财产
《保险法》第89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第92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接受转让。
《保险法》第139条
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一个人需要买保险,就如同一个人需要穿衣服;一个没有保险的人, 就如同一个人裸体,我们称之为财务裸体。
——国家理财规划师专业秘书长 刘彦斌
用保险规划你的资产,用法律守住你的财富!
    别人都说我很富有,拥有很多的财富,其实真正属于我个人的财富,是我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了充足的人寿保险。
     —— 亚洲首富  李嘉诚
最富有的人说:
       把所有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这是二十一世纪家庭投资理财的最佳方式,同时也是送给自己和家人最切实际的礼物。
                 ——比尔·盖茨
财富 = 资产-风险+保险
最富有的人说:
保险:特殊价值,无可替代
安全性
杠杆性(保障,以小搏大)
独占性(专属性)
隐蔽性(避债、避税)
流动性(保单贷款,融资便捷)
收益性(现金流、复利)
保险奠基,托起幸福人生。
深深祝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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