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自建立之日起开始结算。个人账户建立后的结算日为每月1日,具体时间为零时。
在个人账户价值部分领取、退保的情况下,个人账户的结算时间为本公司收到部分领取、退保的申请之日。
在投保人追加保险费的情况下,个人账户的结算时间为本公司收到投保人交纳的追加保险费并收取初始费用之日。
在权益转入保险费的情况下,个人账户的结算时间为权益转入的保险费转入之日。
在发生身故保险金给付的情况下,个人账户的结算时间为被保险人身故之日。
在发生满期保险金给付的情况下,个人账户的结算时间为本附加合同期满之日。
个人账户结算后的余额即为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
在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个人账户价值不计利息。
第一条 最低保证利率
本附加合同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百分之三点五(3.5%)。
第二条 个人账户价值部分领取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但需支付部分领取手续费。如果部分领取后会导致个人账户价值低于500元,本公司将不接受此次部分领取申请。
部分领取手续费为部分领取申请金额的一定比例,该比例即为部分领取手续费率。
部分领取手续费 = 部分领取申请金额 × 部分领取手续费率
本附加合同部分领取手续费率如下表: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网站
保险年度 (释义四) | 第一个保险年度 | 第二个保险年度 | 第三个保险年度 | 第四个保险年度 | 第五个保险年度 | 第六个保险年度及以上 |
部分领取手续费率 | 5% | 4% | 3% | 2% | 1% | 0% |
本公司在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后,向投保人支付实际领取金额。
实际领取金额 = 部分领取申请金额 - 部分领取手续费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网站
部分领取后的个人账户价值按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等额减少。
第三条 个人账户退保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退保,但需支付退保手续费。
退保手续费 = 本公司收到退保申请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 × 退保手续费率
本附加合同退保手续费率如下表:
保险年度 | 第一个保险年度 | 第二个保险年度 | 第三个保险年度 | 第四个保险年度 | 第五个保险年度 | 第六个保险年度及以上 |
退保手续费率 | 5% | 4% | 3% | 2% | 1% | 0% |
本附加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收到退保申请之日二十四时起终止。本公司在收到退保申请和相关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支付收到退保申请之日的个人账户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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