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资料报送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就业局或区就业处)。
在市社保局参保的,报市就业局;在区社险办参保的,报区就业处。
选择户籍地享受资料及流程
个别职工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在1999年1月1日前参加失业保险的,还需提供1999年1月前的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
(2)涉及连续工龄视作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招工录用表(复印件)、视作缴费期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涉及军龄视作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用人单位在报送外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合同制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料时,应提供退伍证或转业军官证原件。
选择户籍地享受资料及流程
2、失业人员应在用人单位申报资料7日后至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凭身份证到杭州市就业局计划财务处(中河中路242号劳动大楼409室)办理失业保险基金的转移手续。省内100%;省外150%。
3、失业人员办妥转移手续后,由经办机构将其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和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至其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到户籍地按当地的标准和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基金转出后,不得再转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选择在杭享受所需资料及流程
1、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应将
①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
②《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③《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杭州市暂住证》复印件
④现居住地证明
等资料报送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用人单位在市社保局参保的,报市就业局;在区社险办参保的,报区就业处。
选择在杭享受所需资料及流程
个别职工还需要提供下列资料:
(1)职工在1999年1月1日前参加失业保险的,还需提供1999年1月前的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
(2)涉及连续工龄视作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招工录用表(复印件)、视作缴费期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涉及军龄视作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用人单位在报送外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合同制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料时,应提供退伍证或转业军官证原件。
选择在杭享受所需资料及流程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上述资料之日起7日内核定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
3、选择在杭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外地城镇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受理其原用人单位资料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同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①身份证;
②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杭州市暂住证;
③1寸证件照片两张。
选择在杭享受所需资料及流程
4、经办机构受理申领登记复核后,应及时发放《杭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卡》。失业人员应自核准其失业保险待遇的次月起每月10、11日(遇节假日顺延)到其暂住地(即暂住证所在地址)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申领时,需携带《杭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卡》、本人印章。失业保险金限本人领取。
5、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遵守《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超过60天不办理申领登记的,视同已重新就业;无正当理由的,连续2个月不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视同已重新就业。
3、档案托管人员
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申领对象
人事档案在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的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失业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应及时向档案托管机构提出申请。
档案托管机构申报流程
档案托管机构自收到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之日起7日内将下列资料报送相应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①终止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文件(原件);
②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
③档案托管证明;
④档案托管机构行政介绍信;
⑤档案托管机构经办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
⑥托管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⑦对涉及视作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人事档案。
受理机构
托管人员档案在省、市档案托管机构托管的,由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即市就业局)受理;
托管人员档案在区级档案托管机构托管的,由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即区就业处)受理。
托管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托管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同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①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文件;
②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
③本人身份证;
④1寸证件照片两张。
经办机构核准后,予以发放《杭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卡》。
托管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托管人员应自核准失业保险待遇的次月起每月10、11日(遇节假日顺延)到其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申领时,需携带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失业身份证明、《杭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卡》。
六、农民合同制职工
一次性生活补助业务流程
享受条件和补助标准
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其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
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的标准按照相同缴费时间的城镇职工可以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百分之四十确定。目前,市区农民合同制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为528元。(即1320元× 40%=528元)
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流程
用人单位
停保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日7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通知农合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交通银行杭州市区各网点领取
用人单位与农民合同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并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将下列资料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手续,并应及时通知农民合同制职工
一次性生活补助办理所需材料
(1)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2)《杭州市区参保人员(农村户籍)社保费支付申请表》或《农民合同制职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表》。
(3)个别农民合同制职工还需要提供下列资料:
(a)职工在199 9年1月1日前参加失业保险的,还需提供1999年1月前的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
(b)涉及连续工龄视作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招工录用表(复印件)、视作缴费期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c)涉及军龄视作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用人单位在报送外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合同制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料时,应提供退伍证或转业军官证原件。
在市社保局参保的,报市社保局或市就业局;在区社险办参保的,报区社险办或就业处。
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申领流程
农民合同制职工应在用人单位申报资料7日后至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到交通银行各网点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农民合同制职工领取时,对银行代发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有疑问的,应暂停申领,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对。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限本人领取。
农转非的处理办法
农民合同制职工户籍转为城镇后失业的,其享受待遇期限应分段计算并相加。农转非前,按相同缴费时间城镇职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的40%计算,余数不满1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农转非后,从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之月起,按城镇职工规定计算。合并后的享受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七、编制主要政策依据
失业保险主要政策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http://www.zjhz.lss.gov.cn/html/zcfg/zcfgk/sybx/34642.html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
http://www.zjhz.lss.gov.cn/html/zcfg/zcfgk/sybx/34641.html
3、关于贯彻《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意见的通知(浙劳社就[2000]218号)
http://www.zjhz.lss.gov.cn/html/zcfg/zcfgk/sybx/34626.html
失业保险主要政策依据
4、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户口转为城镇后如何计发失业保险金问题的复函(浙劳函[2000]1号)
http://www.zjhz.lss.gov.cn/html/zcfg/zcfgk/sybx/34630.html
5、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2]117号)
http://www.zjhz.lss.gov.cn/html/zcfg/zcfgk/sybx/65785.html
6、《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号)
http://www.zjhz.lss.gov.cn/html/zcfg/zcfgk/sybx/34640.html
失业保险主要政策依据
7、《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发[2003]49号)
http://www.zjhz.lss.gov.cn/html/zcfg/zcfgk/sybx/65759.html
8、《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中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就[2004]243号)
http://www.zjhz.lss.gov.cn/html/zcfg/zcfgk/sybx/34638.html
9、《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意见》(杭政函[2004]43号)
http://www.zjhz.lss.gov.cn/html/zcfg/zcfgk/sybx/34624.html
10、《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筹地区以外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劳社就[2004]130号)
http://www.zjhz.lss.gov.cn/html/zcfg/zcfgk/sybx/65768.html
11、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原有缴费时间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劳社厅字[2004]259号)
http://www.zjhz.lss.gov.cn/html/zcfg/zcfgk/sybx/65761.html
12、关于农民合同制职工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批复(浙劳社厅字[2007]50号)
http://www.zjhz.lss.gov.cn/html/zcfg/zcfgk/sybx/65765.html
13、关于外城镇失业人员选择在杭州市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劳社就[2011]163号)
http://www.zjhz.lss.gov.cn/html/zcfg/zcfgk/sybx/65769.html
14、关于跨省转迁失业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批复(浙就[2011]41号)
http://www.zjhz.lss.gov.cn/html/zcfg/zcfgk/sybx/65766.html
15、《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失业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4]259号)
http://www.zjhz.lss.gov.cn/050203/1332.htm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第 35 号 ])
http://www.zjhz.lss.gov.cn/html/zcfg/zcfgk/zhl/38759.html
八、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杭州市劳动保障政策 信息网址、咨询热线
中国杭州门户网站:
www.hangzhou.gov.cn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z.lss.gov.cn
杭州市民之家网站:http://www.hzggzy.gov.cn
杭州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
12333
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35号玉泉大厦?
电话:失业保险处 87232131
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缸儿巷15号 邮编:310001 传真:87817036
办事大厅地址:秋涛路242-2号秋涛发展大厦A楼上城区新行政服务中
心3楼
下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247号 邮编:310003 传真:85130286
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竞舟路228号(劳动) 邮编:310012 传真:88979674 地址:杭州市浙大路1号(人事) 邮编:310013 传真:87935036
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68号 邮编:310015 传真:88297287
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景昙路98-2号 邮编:310020 传真:86036552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区行政中心一楼 邮编:310052 传真:87702139 电话:87702017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600号 邮编:310018 传真:86878776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龙井路1号 邮编:310007 传真:8717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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